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及游客: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承载着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为切保障您的生命安全,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社会团体或个人进入旬邑县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探险等人类活动。
二、对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等人类活动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非法开展旅游、探险等人类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四、因公进入保护区开展工作的,相关单位必须向旬邑县石门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站书面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相关机构核准、备案后,可根据批准的计划和路线从事相关活动。
五、旬邑县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资源环境安全的义务。对擅自组织进入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制止的权利。监督举报电话:029--34422065
六、本通告具体事宜由旬邑县石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站负责解释,长期有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旬邑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