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司法局一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拘留了
2025年5月16日,秦都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秦都区公安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案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秦都区司法局首次因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间人机分离,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视法律规定,在请假期间人机分离逃避监管、擅自前往请假地点以外的城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秦都区司法局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陈某某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公安机关经过审核,作出了对陈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管理处罚。目前陈某某已移交秦都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通过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区矫正制度的严肃性,不仅惩罚教育了其本人,同时也向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和告诫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惩处机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