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代理人≠律师

安诚财险贵州分公司
创建于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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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5年2月25日,黄先生在贵阳市清镇市被李先生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碰撞,造成黄先生脚部受伤,交警认定李先生主责,黄先生次责。

黄先生住院20天,住院期间中多次有人称可以全权代为申请理赔。

出院后保险公司联系其黄先生告知需提供相关资料理赔,并根据其伤情情况核定应赔付金额,黄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未到达其预期,故联系了前期称可代为申请理赔的代理人,代理人告知需收取服务费。

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后,保险公司前期核定金额已按照伤情标准核定损失赔款,故最终达成一致赔付意见,双方签订协议后赔付。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黄先生需按照赔款金额按比例支付代理人服务费。本人实际得到的赔款与前期保险公司实际应支付得到的赔款反而减少。

温馨提示

对理赔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或直接诉讼的方式进行调解、判决的方式进行维护个人权益。切莫随便找非专业人员处理,造成本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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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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