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202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是全国第十四个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为“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值此重要节点,我们诚挚邀请您与幼儿园携手,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孩子成长路上最亲密的伙伴,我们希望与您共同了解法律的深远意义,以法律为指引,以科学为根基,为孩子的成长护航,为童年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学前教育法》的时代意义


(一)保障孩子们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坚强后盾。它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园标准,从场地设施到师资配备,都有严格要求,就是为了给孩子们提供安全、舒适且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生活空间。
(二)强调了尊重孩子个性差异的重要性。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节奏。在幼儿园里,教师们会细心观察每个孩子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在培养孩子方面,学前教育法也为我们指引了方向。它倡导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品德、社交、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


01.维护儿童权益


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家长可以这样做:
1.在家庭中开展安全教育,如教导孩子不随意触摸电器、不跟陌生人走等。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生活空间,妥善收纳危险物品,让孩子远离潜在危险。
2.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矛盾时,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以免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多陪伴孩子,比如一起阅读绘本、做亲子游戏,增进亲子关系,为孩子创造充满爱与温暖的家庭环境。
3.主动与老师沟通孩子在家表现,也积极了解孩子在园情况,做到家园共育。认同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支持园方开展的各类活动,共同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4.有特殊儿童的家庭可以评估孩子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送孩子入园。


02.实施“就近入园”原则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家长可以这样做:
优先报名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是“就近入园”的主要覆盖对象,家长应优先选择学区内的这类幼儿园,学费更低且政策保障更强。


03.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家长应当合理安排学前儿童的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家长需要监督和指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作息时间、饮食习惯和行为规范。
2.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家长需要与幼儿园密切合作,共同参与孩子的教育过程,支持幼儿园的教学活动,确保孩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3.家长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这包括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4.家长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这包括提供适合孩子年龄段的玩具、图书等教育资源,满足孩子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04.禁止“小学化”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家长可以这样做:
1.深入了解幼儿园与小学在教育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差异,理解并支持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
2.不要因为担心孩子跟不上小学的学习进度而提前教授他们小学阶段的课程。信任幼儿园和小学的教育质量,相信学校能够为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环境。
3.在家庭中,注重培养孩子的自主学习能力,如独立思考、自我管理、时间规划等。鼓励孩子多参与阅读、绘画、手工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4.在孩子从幼儿园升入小学的过程中,密切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及时给予关爱和支持。如发现孩子出现焦虑、紧张等情绪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和心理咨询师沟通,共同帮助孩子调整心态。


05.家园共育


第二十条: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家长可以这样做:
1.为孩子挑选符合年龄特点的图书、玩具等,深入了解产品的教育价值、内容适宜性及互动性,确保它们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
2.与孩子共同制定电子产品和网络教育产品的使用时间表,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确保孩子有足够的休息和户外活动时间。
3.用亲子游戏、户外探索替代屏幕时间,引导孩子认识网络利弊。家长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陪伴孩子时专注互动,共同营造无“电子依赖”的成长环境。


06全社会参与


第十八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家长可以这样做:
1.家长可以结合季节和主题(如春天去美术馆看花卉画展、夏天去科技馆玩水实验),系统拓展孩子视野。
2.许多场馆会定期举办亲子活动、绘本阅读、科学实验等早教项目,家长可提前报名参与。
3.提前告知规则:如“不能大声吵闹”、“展品不能乱摸”,培养公共意识。
4.安全看护:场馆人流量大,需全程陪同,避免走失或意外。


关于学前教育法,“我”有话说……




学前有法,善育有规。让我们携手共筑法治化、科学化的学前教育环境,以《学前教育法》为指引,守护孩子的快乐童年,助力他们健康、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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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豆盼盼
二审二校:徐 珊
三审三校:杜爱红
银川市兴庆区第二十七幼儿园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