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春洋溢的校园里,每一个笑容都应被呵护,每一段成长都该被守望。2025年5月29日下午,一场意义深远的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在黄流中学隆重举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陈宝莲检察官化身护苗使者 ,为同学们带来了“检爱同行——预防校园欺凌 共护安全成长”的主题宣讲。
主持人 : 陈龙斌主任
校园欺凌的定义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第3款,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需注意,同学间偶尔的恶作剧、小矛盾纠纷和玩笑打闹不算学生欺凌。
拆解欺凌:不止是“打一架”的事
“有一种无缘无故的恨就叫寻衅滋事。”陈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寻衅滋事罪等法律知识。“就像《灌篮高手》里说‘打谁都一样’的人,现实中这样的想法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检察官的比喻让同学们恍然大悟:原来暴力的边界,藏在每句脱口而出的恶言、每个恶意的举动里。这些看似“任性”的行为,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同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随意散播他人生活隐私,同样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欺凌是蓄意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那些以为“只是闹着玩”的举动:
打:打伤他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打掉7颗牙就构成重伤,起点刑三年以上;
骂: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造谣中伤,可能构成侮辱罪;
吓:用“明天别想回家”威胁索要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传:在抖音传播同学隐私照片,属于网络欺凌,危害比打骂更隐蔽;
毁:故意损坏他人书本衣物,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解误区:别让“沉默”成为帮凶
“被欺负了忍忍就好?”“报告老师是打小报告?”当陈检察官抛出这些观点,同学们几乎同时摇头。但青海某初中生因不堪欺凌服毒自杀的案例,让空气瞬间凝固——那些以为“只是小事”的伤害,真的会毁掉一个生命。
陈检察官现场纠正的五大误区,像五记警钟:
1. “欺凌是成长必经之路”:错。童年创伤会留下终身阴影,被欺凌者可能转化为施暴者;
2. “顺从就不会被欺负”:错。忍让只会让欺凌变本加厉,第一次反抗很重要;
3. “别多管闲事”:错。逃避者今天躲开的,可能是明天自己遭遇的苦难;
4. “受害者活该”:错。长相、家境、性格的差异,从不是被伤害的理由;
5. “家长干预是小题大做”:错。校园欺凌是恶疾,必须人人喊打。
行动指南:做自己的守护者
“如果被堵在厕所怎么办?”陈检察官给出的“生存法则”,每个字都透着智慧:
被欺凌者:不走偏僻小路,午休放学结伴而行;第一次被欺负时大声说“不”,跑向人多的地方,及时告诉老师家长,必要时报警;
欺凌者:别以为“未成年就没事”,犯罪记录会影响升学就业,篮球场上的汗水比拳头更值得骄傲;
旁观者:拍下证据(不传播)、跑到办公室报告老师,你的一声“老师来了”,可能救下一个人;
保护者:递一张纸巾、陪受害者一起走,你就是驱散阴霾的“正道的光”。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参与,踊跃分享自己对校园欺凌的看法。陈检察官也通过真实案例,让大家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长期的欺凌会在受害者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甚至引发心理疾病。
此次讲座,如同一座明亮的灯塔,为同学们照亮应对校园欺凌的道路。它不仅让同学自我保护能力和勇气。相信在“检爱同行”的温暖守护下,我们定能携手筑起坚固的防线,让校园欺凌无处遁形,让校园永远充满欢声笑语,成为同学们安心逐梦的美好家园。
来源 : 德育处
编辑 | 林师浪
图片 | 陈龙斌
审核 | 陈龙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