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生态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溪流域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

创建于06-13 阅读4897

为强化东溪流域水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养殖企业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东溪流域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沙县区东溪流域内疑似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企业:

1.通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废水等污染物的;

2.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举报处理流程

1.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对确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并依法告知举报人向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2.举报人举报时,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企业(场所)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事实,或提供相应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线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隐蔽违法行为、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及本人身份信息、联络方式等。3.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我局设立了有奖举报资金,根据提供线索、证据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确属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疑似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企业。

1.“0598-5827013”举报热线;

2.来信来访举报;

3.到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现场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我局将对举报者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弄虚作假、栽赃陷害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拟稿:郑思钰

一审:林发忠

二审:江建中

阅读 4897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