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出兵洛杉矶,违宪了吗?

张明1989
创建于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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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第二大城市洛杉矶发生了大规模的暴动,川普为了控制局势,直接把军队开过去了,还扬言要逮捕加州州长纽森,彻底解放洛杉矶。对于川普的强硬手段,支持者认为打击暴乱就是要用铁腕,反对者则认为川普违宪,动摇了美国的立国根基。在这场争论中,孰是孰非呢?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厘清几个法律问题,对是非对错就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了。


问:美国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是上下级关系吗?


答:美国是联邦制,并不是中央集权制,联邦和州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纯粹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要用中国思维去看待美国问题,每个州其实都相当于是一个独立联邦加盟国,州有自己的州议会,有自己的立法权,州政府也是州民众自己选举的,同时法律设计上面州也有权退出联邦。有人将美国形容为由各州出资建立的股份制公司,各州都是股东,而且还是随时可撤资的那种股东,这也是经常能听到德克萨斯独立,加利福尼亚独立,谁谁都要独立等各种问题的原因。既然法律设置了退出机制,独立就是各州的基本权利,我们不能用大一统的思维,去考虑美国的问题,双方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简单来说州和联邦之间不完全属于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总统既无权决定州长人选,也无权命令州长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顺便说一句,英文state就是“国家”的意思,将之译为“州”,是翻译史上最大的错误之一,也让中文读者误以为州是联邦的下级行政单位。当然,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远比我解释的复杂得多。总之,不能将美国联邦与州的关系,理解成中国中央政府与省的关系就行了。


问:美国总统能够逮捕州长吗?


答:川普威胁逮捕加州州长纽森,纯粹就是恐吓。美国总统只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别说一个加盟国(个人认为,将state翻译成“加盟国”比较好)的总统(Governor这个英文词,中文一般译为“总督”,但也有总统的意思),就算是普通公民,他也没有权逮捕。既然川普无权逮捕纽森,为什么还要口嗨呢?他主要是做给MAGA看的,表示“我对白左非美分子绝不手软”。毕竟老川入主白宫至今,无论是外交还是内政,都没有什么可以拿得出手的东西来吹嘘:俄乌没有停战;通胀预期依然看高;贸易战战果不明不白;国内民意对立紧张加剧;至于上一任时吹的那堵要墨西哥报销的墙,就更别提了......他不仅是懂王,更是烂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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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川普调动国民警卫队违宪吗?


答:川普下令调动2000名国民警卫队进驻洛杉矶,而且还绕开了加州州长纽森,严格来说已经违宪。网上有人说,美国的国民警卫队相当于中国的武警,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国民警卫队的渊源,说起来太复杂,本文就不赘述了。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国民警卫队是美利坚武装力量的重要后备力量,同时也是隶属于各州政府的地方武装力量,日本称之为“州兵”,是比较准确的。根据《联邦法典》第10编,总统只有在“国家被入侵、叛乱爆发、或联邦法律难以执行”时才能动用州兵,而且需要州长同意。川普直接绕开加州州长,私调国民警卫队进驻洛杉矶,当然已经违宪。


不仅如此,川普甚至准备调海军陆战队镇压骚乱。如果真的那样做,就不是违宪那么简单,而是可能动摇美国的立国根基。


对于军人执法,美国有非常明确的红线。《波塞军法禁令》规定:现役军人不能直接执法,不能当警察、不能镇压抗议,除非总统依照《叛乱法》、履行法定程序,才能在国内部署军队维稳。


现在,川普既没宣布紧急状态,也没启动《叛乱法》,更没征得州长同意,却要动用军力介入地方抗议。这就像是用军队代替制度,不是在‘恢复秩序’,而是在撕开美国宪法的防线。有学者说,这不是维稳,是总统在试探:联邦制度到底能扛多大的权力滥用?


问:加州州长纽森拒绝配合ICE(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合法吗?


答:合法!因为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明文规定:联邦政府不能强迫州政府协助执法。


加州的“庇护政策”早已被联邦法院认定合法。总统可以派ICE,但不能强迫地方州政府配合,更不能因此威胁逮捕州长。


洛杉矶之乱,是联邦移民权力主张与地方自治原则、执法策略的激烈碰撞,揭示了美国社会中不可调和的巨大矛盾,只要这种结构性矛盾存在,类似“洛杉矶之乱”的冲突就难以避免,就会成为一道持续流血的丑陋伤疤。而川普的恣意妄为,甚至视宪法如无物,更是将这些矛盾无限放大,乃至不可调和。川普必将成为搞乱美国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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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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