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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旬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

告知书

创建于06-14 阅读3570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它们在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丰富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现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大家知悉并共同遵守: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二、餐饮单位须做到不采购、不烹制,不做食用野味广告,不经营任何野生动物菜品。广大消费者做到不食用、不购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养成餐桌文明新风尚,摒弃“野味滋补”等伪健康观念。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内进行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活动。

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制作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制作发布广告。

五、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等进行繁育;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数量繁育野生动物。

六、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也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财富。如发现涉及非法猎捕(采挖)交易野生动植物、破坏栖息地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029-34422065(林业局)

                  029-34423538(公安局)

                  029-34422304(市场局)



                      旬邑县林业局

                   旬邑县公安局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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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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