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新陂乡中塅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创建于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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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滿60周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您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请及时前往社保窗口补缴后再办理领取手续。如果您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在缴满15年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每月可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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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养老金的方式

如果您想提高养老金标准,可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通过个人资助方式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2025年个人资助档次最低6000元、最高47000元。若按最高档次补缴47000元,按现行标准计算每月养老金可以增加约338元。(个人资助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保险费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若参保人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帐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家属还可领取丧葬费,不会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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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1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于都县社保中心办理待遇领取申请手续。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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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更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拨打我县社保服务热线0797-6216238,也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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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开红

审核: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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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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