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入学行为,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5〕109号)、海丰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海丰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函〔2025〕132号)、海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海教函〔2025〕 111号)、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镇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海镇府〔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且符合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海城镇新城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三)特殊儿童: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二、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我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班额。海丰县教育局下达我校2025年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如下:
1、招生范围
新城社区和城北社区新会营村住户,城西社区“农林南路以西-美食街以南-西华一巷以东-西中街以北”及“襟德路以东-海联路以北-海丽大道以西-南二环以南”的范围内居住的住户。








2、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6个班,共300人。
三、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海丰县招生工作安排,我校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本镇户籍
(一)6月28日—6月29日:网上申请登记;优待政策生同时向海丰县教育局提交佐证材料。
(二)6月30日—7月5日:学校整理网上申报材料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审核。同时,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学校上交相关材料。(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7月6日: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第二批:非本镇户籍
第一批录取后学位已满额,不接受第二批申请。
(一)7月7日—7月9日:网上申请登记。
(二)7月10日—7月14日:学校整理网上申报材料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审核。同时,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学校上交相关材料。(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7月15日:海城镇中心小学完成统筹调剂,
(四)7月16日: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第三批:其他条件类型
经第二批录取及调剂后仍有学位,才接受第三批申请。
(一)7月:17日—7月19日:网上申请登记。
(二)7月20日-7月25日:整理网上申报材料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审核。同时,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学校上交相关材料。(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7月26日公布第三批次新生名单。




四、招生办法及要求


(一)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25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按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社区(村委)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非本社区(村委)户籍的本镇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其他条件类型的适龄儿童”的顺序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注:合法房产是指属住宅性质且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属住宅性质的房屋出租并依法办理租赁备案的,纳入其他条件类型招生批次。
1.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入学条件分三批次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具体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入学网上申报报名时间;统一审核入学信息、相关材料和审核结果;统一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
2.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统一使用“粤省事”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材料和录取。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汕尾)粤省事→更多服务→人生事→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报名→本地学生入学申请→招生计划(选择:海丰县海城镇新城小学第X批(2025)),优待政策生选择:海丰县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或扫描葵花码,按系统要求登记相关材料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各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仅能在报名系统申请一所学校,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只作为新生入学资格申请凭证,有关审核信息及修改信息(申请时间内)请关注“报名学童列表”。
3.各批次经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申报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学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已申请登记并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且服从调制的适龄儿童,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由海城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按原申请材料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统筹调剂,如同一所学校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二)有关规定及要求
1.落实优待政策
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军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按照《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消〔2022〕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2.一年级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5年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我校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3年秋季已经申请我校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2025年秋季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我校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学生被我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我校。
3.落实数据资料申报安全规定。符合学校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新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对应按照报名时间安排,依照报名系统提示在全县招生入学报名系统上如实准确填报,保证成功提交,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的,报名系统不再接受该批次申报。海丰县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在系统上确认的数据资料,需要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到学校提交对应类别数据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成功但没有按要求到学校提交数据资料的、网上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数据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对不相符的,系统审核不通过,视为不符合该批次入学申请条件。其责任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数据资料必须统一在“粤政易”中传送,仅供内部使用;未经审核许可的数据资料,严禁对外传送,确保数据资料安全。
4.申请入学需提交的各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2025年6月20日(今后年度的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的5月31日)
5.申报人亲属到学校提交材料时,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礼让,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五、招生批次及申报条件


第一批:本镇户籍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城镇户籍生以户籍所在社区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第一批次新生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类:具有新城社区户籍或城北社区新会营村户籍
B类:非新城社区的海城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房产属③且未办证的、房产属④且未登记备案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非新城社区的海城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老祖屋、自建房、合建房;②企事业单位分房。
以上房产未办证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第二批:非本镇户籍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以新生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类:非海城镇户籍的海丰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老祖屋、自建房、合建房;⑥企事业单位分房。
房产属③、⑤、⑥且未办证的、房产属④且未登记备案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港澳台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房产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非海丰县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企事业单位分房。
房产属③、⑤且未办证的、房产属④且未登记备案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居住至申请日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工作证明,在海丰县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海丰县2024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为准),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该类申请对象需到学校提交以上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批:其他条件类型
(完成第二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才接受申请)
A类: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住建局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本类别按本镇户籍-本县户籍-县外户籍的顺序录取)
B类: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租赁的房屋无法提供住建局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此类申请对象必须遵循以下两方面要求。
1.学校完成第三批A类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时,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2.需网上申报并到学校提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5年秋季海城镇新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海城镇新城小学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吴春琦
副组长:赖泽忠 夏小广
成 员:林秋雄 黄佩旋 林振中 李 芳 颜招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设置若干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室,赖泽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秋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遵纪担责
各部门、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遵纪担责,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本招生入学工作通告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网上申请登记,接收相关材料,各批次录取名单公布等工作,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
(三)加强宣传,阳光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民生工作。要开展有效宣传、引导、服务工作,设立咨询服务专岗及咨询电话(0660-6699912),赖泽忠负责。在招生前,要把申请入学条件、招生录取办法、网上申请登记办法、申请时间及提交材料时间、各批次录取名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用心解释招生政策规定,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用心服务,和谐维稳
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招生舆情管控工作及数据资料安全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海城镇新城小学举报电话:0660-6699912
(五)规范行为,均衡发展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误传歪解招生舆情,严格按照《海城镇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及本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
(六)执纪问责,追责到人
学校严格落实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海丰县海城镇新城小学
2025年6月25日
海丰县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粤省事操作指南
附:粤省事申请登记葵花码
海城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操作视频
海丰县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粤省事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