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

—昔阳县第二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知识宣传(一)

昔阳二幼
创建于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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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家长朋友:

      你是否想过,如何为孩子筑牢人生第一块基石?如何让学前教育更有温度、更有保障?《学前教育法》 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首部专门立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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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哪些重点关注,幼儿如何顺利入园、如何保障学前儿童在园安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点,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强化法治保障十分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一部对学前教育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规定的法律,它从儿童权益的保障,到幼儿园的规范运营;从教师团队的精心打造,到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法规解读

       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

看点摘要

①维护学前儿童权益

       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②实施“就近”入学原则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③坚持公益普惠基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按照非营利性教育用地性质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职工权益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入职前和入职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

⑤保育教育相结合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⑥入学准备不得小学化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⑦家园共育

       第二十条: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⑧全社会参与

       第十八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

                                                                                               昔阳县第二幼儿园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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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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