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萍乡市教育局《2025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萍教基字〔2025〕8号)、《2025年上栗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方案》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上栗县上栗镇中学2025年秋季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曾林生
副组长:兰岚,黄英安,吴家福,江家发
成员:李辉,龙宇年,陈艳,柳金文,陈艳珍,王鹏,彭江华,高骥及教导处所有成员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1.以平安路中线为界(包括平安南路、平安北路),平安路以西的上栗镇范围内的区域;
2.平安南路与兴盛大道、胜利南路、迎宾大道四路交叉范围内的区域(简称“兴盛嘉园片区”),以及吉祥路与李畋南大道、迎宾大道、胜利南路四路交叉范围内的区域(简称“亿都国际片区”);
3.四海村、夭埠村、永红村、榉溪村、万石村、新民村、新建村、水源村、泉塘村、踏塘村范围内的区域。
四、招生程序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9:00-7月18日17: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所在地到学校进行登记,县教育局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报名操作流程视频


(二)审核流程
(1)7月15日-7月18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按文件要求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及手机短信提醒。
(2)7月19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县教育局。
(3)7月20日-7月22日,县教育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23日-7月25日,学校公示录取名单;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县教育局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公示分班名单。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录取批次及需提供佐证材料
若学区范围内学生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学生数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
1.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
(1)有房有户类: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
(2)优待对象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根据省相关文件办理。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需提供文件)。
(3)多孩子女类:符合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仅限七年级新生。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已到学校就读孩子的出生证和新入学孩子的出生证明。
2.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3.第三批(有户无房):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村或社区出具的随直系亲属居住证明。
4.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5.第五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录取规则
1.确定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后,在依次优先保障前四批(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第二批有房无户,第三批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住,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第五批务工人员)的基础上确定电脑随机录取对象,即:网上报名后审查入学条件,统计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当第五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但前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在第五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当前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但前三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前三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全部予以录取,剩余名额在第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依次按以上规则确定电脑随机录取对象,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赣才字[2024]4号文件中的ABCD四类人才,萍才发[2018]3号文件中的123类人才)、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不参与电脑随机录取。
3.根据我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25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五、特别提醒
1.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2.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3.本方案所述“法定监护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释义;所述“房屋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有51%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