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公告如下: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该标准规定了什么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在什么食品,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好记录。
三、各种食品严禁使用硼砂等非食用物质,严禁购买、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卤味(如卤鸡爪、卤鸭脖、卤猪蹄)、肉丸、包子、馒头等食品中使用日落黄、胭脂红、钛白(二氧化钛)等着色剂。严禁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使用含铝膨松剂和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
五、请各单位立即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需要咨询的联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598-8312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