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市直小学2025

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新郑市市直小学
创建于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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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按照新郑市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就近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于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帮助您合理有序的进行入学报名工作,现将今年我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的相关安排告知与您,请您深入了解并安排好孩子入学事宜,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范围

       玉前路、洧水路及祥和六街以东,新华路、玉前路以北区域,溱水河以西,人民路以南(不含祥和六街东侧);城墙以东,溱水河以西,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不含缔景天城)。

二、咨询电话
0371-60870768
三、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学生在城区中小学校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按照郑州市教育局要求,“ 已经达到校额、班额上限的中小 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

四、报名时间安排
1.线上报名(8 月17日6:00—8 月18日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信息审核组组长每晌查看系统内报名人数,掌握报名情况。
2.报名资格初审(8 月19日—8 月21日):学校组织人员按照招生条件,提前做好信息审核小组全体教师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教师熟悉审核流程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各类招生资格要求在招生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初审通过的有序安排家访工作。
3.报名结果查询(8月22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值班教师接听家长电话,解决问题,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家长于23日6:00-14:00可以再次线上提交相关资料;
4.线上二次报名(8月23日):对于首次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在23号6:00—18:00前二次报名。
5.二次查询结果:(8月24日):审核组教师在24号上午8:00-12:00进行后台审核。家长在15:00-18:00扫码查询审核结果;同时畅通招生电话,指导有需要的家长预约现场审核,电话接听组做好来电登记和错峰安排。
6.现场复审(8月25日):8月25日9:00-11:30,家长现场复核,信息审核组教师根据预约情况,分类分组进行线下复审;现场审核流程:1.一名家长准备齐材料(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在两个文件夹里,写上学生姓名和父母联系方式)到学校现场报名→2.在校门口出示预约报名序号,由引导员指引到对应类别教室审核报名材料→3.审核通过后在家等待等候老师入户调查,未通过的补齐材料重新复审。
7.证件审核(8月25日—26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8.汇总备案(8月27日—28日):学校复审确认后,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9.上报情况(8月28日):学校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五、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3)新郑户籍拆迁户子女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 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 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 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 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 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 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 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 (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领取发票记 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 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 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 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 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 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 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 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 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 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 规发票)。
②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 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新郑城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 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 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 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 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 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 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 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 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 原件;
②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 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 规发票)。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 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 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 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 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 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 入学。
3 .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 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 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 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 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 效信息的凭证原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 门牌号等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 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 规发票)。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 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 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 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 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 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 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 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 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 (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 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 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 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 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 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六、温馨提醒

(一)提前准备,正确提交。请各位家长关注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可提前将报名材料拍照存在手机相册内,在提交图片时请保证图片清晰、类别正确,便于老师后台审核。

申请线下复审的家长需要准备一个白色透明档案袋,装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封面上写上孩子姓名。复印件要求:①A4纸; ②户口本:复印首页、孩子页、爸爸页、妈妈页,复印在一张或两张A4纸上;③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非新郑籍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水电费条等较小证件,尽量排列好,把每一类复印在一张纸上;④其余证件按照原件的样式复印、装订。⑤社区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开具的学生本人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诚信报名,以身示范。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新郑户籍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非新郑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三)严禁午托,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在午托部吃饭、辅导、居住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四)提高警惕,谨防被骗。随着中小学招生季临近,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机构抓住家长焦虑和急切心理,精心设计陷阱,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甚至冒充教育局或学校工作人员添加家长微信,实施诈骗。请广大家长认准官方渠道,依规办理入学手续,不轻信朋友圈、 自媒体、短信等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虚假宣传和非法中介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错过入学报名时间、合法权益受到“学托”“学贩”和违规机构的侵害。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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