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小课堂】中国古代建筑知识
中国古代建筑是世界建筑体系中独具特色的重要分支,以其木结构为主、注重与自然和谐、蕴含礼制思想等特点,形成了延续数千年的完整体系。
中国木质古建
中国木质古建筑是世界建筑史上独具特色的体系,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历经数千年发展,形成了科学、艺术与工艺高度结合的建筑文化。但目前遗存的唐代以前的完整木质古建是没有的,仅在唐、五代、宋、辽、金、元时期有一些,大多数的木质古建则是建于明清时期。以下是对这些朝代代表性木质建筑的简单梳理:
唐代


唐代木质建筑的特点为:用材硕大、出檐深远,鸱尾秀拔、柱头铺作多为双抄偷心造、采用“四椽栿通搭”或“六椽栿通搭”。目前遗存下来的唐代原构木结构建筑仅有三座半。
南禅寺大殿
地点:山西省五台县阳白乡李家庄村
年代:唐建中三年(公元782年)
特点: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单檐歇山顶,面阔、进深各三间。


五代十国


五代十国为唐末宋初的分裂时期,总体延续晚唐遗风。多用梁架组合、彩绘、壁画题材丰富,斗拱与梁架比例协调。
山西平顺龙门寺西配殿
年代:后唐同光三年(925年)
特点:悬山顶,三开间,无普柏枋,栌斗直接置于柱头,梁架简洁。


宋代


中国现存宋代木质古建筑遗存以北方为主,尤以山西晋城、长治最为集中,这些建筑不仅延续了唐代建筑的雄浑风格,更在结构、装饰上展现出宋代特有的简练与精致。
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
年代:北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
特点:江南现存最古老的木构建筑,单檐歇山顶(现在的重檐是清代后加的),采用“七朱八白”彩绘。


明清


明清时期是中国木质古建筑发展的成熟与集大成阶段,这一时期的建筑在继承前代技术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规范化、装饰性与宏大格局,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北京故宫太和殿
年代:明永乐十八年始建,清康熙三十六年重建
特点:中国现存最高等级的官式木构建筑,重檐庑殿顶,面阔11间,72根金丝楠木大柱支撑,鎏金斗拱密集如云,殿内蟠龙藻井贴金,地面铺“金砖”。


(来源:微信公众号"西贝带你文化旅行")
寺、庙、祠、观、庵
中国的寺、庙、祠、观、庵是承载着不同宗教功能、历史文化和民间信仰的重要场所,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寺


起源:原为古代官署名称(如太常寺、大理寺),汉代佛教传入后,僧人居所逐渐被称为“寺”。
功能:佛教修行场所,如洛阳白马寺、禅宗江心寺。
梵语含义:“僧伽蓝摩”,意为“僧众所住的园林”。
庙


起源:古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宗庙(如太庙、文庙、武庙),后扩展为祭祀神祇的场所(如城隍庙、妈祖庙)。
等级制度:《礼记》规定:“天子七庙,卿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
演变:汉代后与神社融合,成为祭祀场所(如关王庙)。
祠


功能:纪念先贤或同族祭祀的场所(如严氏宗祠、名宦祠)。
与庙的区别:更侧重纪念性质,汉代兴起建生祠之风。
例:成都文翁祠为最早记载的祠堂。
观


起源:原为观测星象的高台(如汉武帝延寿观),后为道教修行场所。
特点:道教建筑统称,如北京白云观、武汉长春观。
历史:汉朝汪仲都首居皇家“观”,道教沿用为修行地。
庵


起源:原指草屋,后为尼姑修行场所(如尼姑庵、地藏庵)。
扩展用途:文人书斋亦用“庵”(如陆游“老学庵”)。
其他建筑类型


按祭祀功能
坛:祭天地神祇的高台建筑(如天坛、社稷坛)。
殿:帝王居所或供奉主神的屋宇(如太和殿、大雄宝殿)。
刹:佛寺的泛称,或指佛塔(如“宝刹”)。
按居住者身份
宫:帝王居所或主神神格为帝后的寺庙(如天后宫)。
府:贵族或王公住所(如恭王府)。
宅:富户居所(如江南园林宅邸)。
家:普通百姓居所。
寓/庐:临时或简陋住所(如诸葛草庐)。
按建筑形态
亭:有顶无墙的休憩建筑。
轩:临水带门窗的雅致建筑。
榭:部分伸入水面的观景台。
廊:连接建筑的带顶通道。
楼/阁:多层建筑,阁四面开窗(如黄鹤楼、滕王阁)。
宗教场所扩展
院:寺庙或书院(如少林寺禅院)。
洞:依山而建的险峻寺庙(如悬空寺)。
斋/堂:斋教活动场所(如永思堂)。
常见误区
1. 和尚不住庙:和尚居寺,庙为祭祀场所。 所以俗语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是有谬误的。
2. 寺≠佛教:寺原为官署,佛教传入后功能转变。
3. 庵≠佛寺:庵特指尼姑修行处,规模较小。
(文字来源:微信公众号"古诗词文欣赏")
中国古代斗拱
就斗栱之结构言,元代与宋应作为同一时期之两阶段观。元之斗栱比例尚大;昂尾挑起,尚保持其杠杆作用,补间铺作朵数尚少,每间两朵为最常见之例,曲阳德宁殿,正定阳和楼所见均如是。然而柱头铺作耍头之增大,后尾挑起往往自耍头挑起,已开明、清斗栱之挑尖梁头及镏金斗起秤杆之滥觞矣。
明、清二代,较之元以前斗栱与殿屋之比例,日渐缩小。斗栱之高,在辽、宋为柱高之半者,至明、清仅为柱高五分或六分之一。补间铺作日见增多,虽明初之景福寺大殿及社稷坛享殿亦已增至四朵、六朵,长陵祾恩殿更增至八朵,以后明、清殿宇当心间用补间铺作八朵,几已成为定律。补间铺作不唯不负结构荷载之劳,反为重累,于是阑额(清称额枋)在比例上渐趋粗大;其上之普拍枋(清称“平板枋”),则须缩小,以免阻碍地面对于纤小斗栱之视线,故阑额与普拍枋之关系,在宋、金、元为T形者,至明而齐,至明末及清则反成凸字形矣。
在材之使用上,明、清以后已完全失去前代之材契观念而仅以材之宽为斗口。其材之高则变为二斗口(二十分),不复有单材、足材之别。于是柱头枋上,往往若干材“实拍”累上,已将契之观念完全丧失矣。
在各件之细节上,昂之作用已完全丧失,无论为杪或昂均平置。明、清所谓之“起秤杆”之溜金斗,将耍头或撑头木(宋称“衬枋头”)之后尾伸引而上,往往多层相叠,如一立板,其尾端须特置托斗枋以承之,故宋代原为荷载之结构部分者,竟亦沦为装饰累赘矣。柱头铺作上之耍头,因为梁之伸出,不能随斗栱而缩小,于是梁头仍保持其必需之尺寸,在比例上遂显庞大之状,而挑尖梁头遂以形成。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地徜徉南北西东")
图文:张 捷、何颖
编审:王书俊、苑俊芳
终审:李彦林
涉县文物保护中心
电话:0310—3897872
地址:涉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北9楼914室
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地址:县委大院1号楼一楼东头101——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