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朋友:
为贯彻落实《新郑市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学校实际,2025学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范围


按照新郑市教育局划定的2025年我校招生范围执行。
郑新路以东,学院路以北,文化路以西,新村大道以南(含恒大悦龙湾北院);文化路以东,鸿福路以北,民安路以西,新村大道以南;文化路以东,创业路以北,政通路以西,鸿福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学院路以北,中华路桥、湖滨路以西,创业路以南。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
二年级、五年级插班生:受学位资源限制,招收少量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2025年秋季该上二年级、五年级的插班学生。按照一年级新生就读类别及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2025年秋季该上三年级、四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学校暂时没有学位,后期根据上级安排达到扩班条件,再招收插班学生。有需要的请家长到8月下旬电话咨询报名。
(二)就读类别及条件
1.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①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②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③新郑户籍拆迁户子女
④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 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2.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 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 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 因入学、 升学原因, 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 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五大类详细情况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 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 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 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 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 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②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 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新郑城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 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
②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 规发票)。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 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高中教师 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 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
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 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 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 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 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 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 (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招生流程


今年一年级新生将继续优化“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系统,努力实现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线上报名:家长依据线上报名流程和要求,按照报名类别 提前准备材料,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入户:学校组织人员在招生报名平台初审学生 报名资料,并对资料审核情况进行反馈,同时组织部分教师对报名学生进行入户家访。
资料复核:家长根据学校反馈的问题,可以在补充材料后 再次通过平台进行上传。每名学生有且仅有一次再次提交报名 资料的机会。对于学校二次审核后仍未通过报名的,实行预约现场复核。
证件复核:学校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件。 随后由学校向局党组报告学校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并向局党风 行风室备案。


时间安排


1.模拟报名:8月16日,一年级新生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2.正式报名:8月17日 6:00—8 月18日 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3.资格初审:8 月19日—8 月21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 生报名资料并有序安排入户;
4.初审查询:8月22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5.未过报名:8月23日 6:00—18:00,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线上二次报名;
6.复报查询:8月24日 15:00—18:00,家长扫码查询二次报名审核结果;
7.预约复核:8月24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8.资料审验:8月25日 —8月26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9.插班生报名:8月24日—8月26日,二年级、五年级插班生在钉钉群内容提交报名资料;
10.汇总备案:8月27日—8月28日,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温馨提醒


(一)诚信报名,以身示范。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严禁午托,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在午托部吃饭、辅导、居住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三)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学校是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招生咨询电话


0371-6263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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