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服务告知书

三元市监
创建于2025-07-15
阅读 29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定,本单位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官网向社会公示。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评选评优、项目申报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信用修复

        对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向我单位提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修复时限:口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口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

        三、修复途径

删除 删除
阅读 29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