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相关单位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1.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每餐次领导陪餐制度,将食品添加剂管理纳入学校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
2.坚决不采购、不贮存、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这是明确禁止的“红线”。除禁止亚硝酸盐外,还应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等。
不得采购、使用、贮存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三无”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二、执行“五专”管理,全程可追溯
1.专店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查验并留存供应商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2.专柜存放:设立专用、带锁的食品添加剂储存柜,柜外张贴醒目标识,柜内不得与食品原料、清洁剂等混放。
3.专人使用:保管人员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4.专用工具:领用须按GB2760使用范围及用量,按需限量领取,严禁凭感觉、靠经验等违规操作。
5.专用台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添加剂名称、生产批号、领用量、加工用途、责任人等信息。


三、科学规范使用,坚持“非必要不添加”
1.“非必要不添加”原则,这是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首要原则和根本要求。秉承“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原则。倡导“天然食材替代”,能用南瓜调黄色、用菠菜调绿色,就不用人工合成色素;能用新鲜果蔬保证口感,就不使用各类添加剂。
2.严格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类别、使用范围和最大用量内使用,做到“计量精准”“按需取用”。


四、强化培训考核,提升安全意识
1.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 一旦发生疑似超范围、超限量或误用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封存现场、停止使用、留样备检,并在2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专线:12315、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