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杨吉凡
联合国作为二战后建立的最具普遍性、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核心宗旨之一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格局中,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需要回归《联合国宪章》精神,强化其核心机制效能,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强化安理会的核心作用,推动决策机制民主化
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构,其效能直接决定联合国的行动力。
- 维护安理会权威与改革并重:安理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确保各国严格遵守;同时,需顺应国际力量格局变化,推动安理会改革,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避免少数国家垄断决策,减少“一票否决权”被滥用的情况,提升决策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 完善冲突预防与调解机制:安理会应强化早期预警能力,通过派遣特使、启动调解进程等方式,在冲突萌芽阶段介入,避免矛盾升级;对于已发生的冲突,需坚持政治解决优先,推动各方回到谈判桌前,而非动辄诉诸军事手段。
二、践行多边主义,抵制单边行动与集团对抗
联合国的生命力在于多边合作,其作用的发挥需以反对单边主义、排他性同盟为前提。
- 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各国恪守“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抵制个别国家绕过联合国采取的单边制裁、军事干预等行为,确保国际社会的行动在多边框架内进行。
- 反对阵营化与对抗性思维:联合国应倡导“共同安全”理念,推动各国超越意识形态和地缘私利,拒绝以“小圈子”“集团政治”分裂世界,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例如借助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等平台,为不同立场的国家提供平等对话空间。
三、增强维和行动效能,聚焦根源性问题解决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维护冲突地区和平的重要手段,但其作用需从“被动维和”向“主动建设和平”拓展。
- 提升维和行动的针对性与合法性:维和任务的授权应基于冲突实际需求,确保维和部队的行动符合当地国情,避免因干预过度引发新的矛盾;同时,需加强维和人员的装备与培训,保障其安全,提升执行任务的能力。
- 重视冲突根源的治理:和平的长期维护离不开对贫困、资源争夺、民族宗教矛盾等根源性问题的解决。联合国应协调各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粮农组织等),在维和的同时推动冲突地区的经济重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解,从根本上消除冲突复发的土壤。
四、推动全球发展与安全联动,夯实和平根基
发展是和平的前提,联合国需通过促进共同发展,减少因贫富差距、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的冲突。
- 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框架,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承诺,缩小南北差距,通过减贫、教育普及、公共卫生改善等项目,提升弱势地区的发展能力,减少社会动荡的诱因。
- 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全球性挑战面前,联合国应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各国建立合作机制(如气候大会、反恐情报共享),通过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增进互信,为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结语
联合国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本质上取决于国际社会是否真正认同多边主义的价值。各国需超越“本国优先”的短视思维,将联合国视为协调利益、化解分歧的核心平台,而非推行霸权的工具。唯有在《联合国宪章》原则基础上凝聚共识,通过改革增强其代表性与行动力,联合国才能在维护世界和平中持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