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苑宁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处遇与专门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南京政法系统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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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制度与经验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分类分级的处遇方式,相应的教育措施分为非机构化教育、半机构化教育、机构化教育三大类。在半机构化和机构化措施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各具特色,同时也呈现出共同特征,均以矫治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为核心目标与基本功能。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过程中,我国应参考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教育理念,建立科学分类分层体系,坚持小规模、个性化与多学科协作的教育模式,设计兼顾文化知识学习、心理干预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化与多元化结合的师资队伍,促进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分类分级;以教代刑;机构化教育措施;专门学校;专门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1128.2025.05.001

引用格式:苑宁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处遇与专门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启示[J].基础教育参考,2025(05):3-2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处遇与专门教育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苑宁宁

摘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国、 英国、日本、德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制度与经验可以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比较研究发现, 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分类分级的处遇方式,相应的教育措施分为非机构化教育、半机构化教育、机构化教育三大类。在半机构化和机构化措施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各具特色, 同时也呈现出若干共同特征,均以矫治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偏差为核心目标与基本功能。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过程中, 我国应参考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教育理念,建立科学分类分层体系, 坚持小规模、 个性化与多学科协作的教育模式,设计兼顾文化知识学习、心理干预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化与多元化结合的师资队伍,促进专门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分类分级;以教代刑;机构化教育措施;专门学校;专门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5文献标志码:A DOl: 10.3969/j.issn.1672-1128.2025.05.001


未成年人犯罪被认为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已然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难题,引起各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 且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时有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这一形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专门教育保障机制2。在此背景下, 有必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分类分级处遇与专门教育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总结共同特征,提炼发现防治规律, 为优化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对策略提供有益参考,促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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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苑宁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北京,100088)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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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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