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切实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酒驾醉驾综合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党委、纪委向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郑重提醒:

1.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
2. 坚决杜绝过度饮酒,严禁酒后驾车,警惕“隔夜酒”导致酒驾。
3. 坚决杜绝“劝酒、斗酒”行为。不乘坐饮酒人驾驶的车辆,不将车辆借予饮酒人驾驶。
4. 主动规劝同餐人员勿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驶行为应及时劝阻。
5. 自觉加强“八小时内外”自我管理,时刻绷紧遵纪守法之弦。
6. 积极参与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共同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一、酒驾危害,触目惊心


酒驾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生命的践踏!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超万起,伤亡人数触目惊心。酒精会严重降低反应速度、模糊判断力,即使少量饮酒也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酒驾行为均会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二、酒驾认定,零容忍!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清醒认识以下法律与纪律底线:
1. 法律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即属酒驾,≥80mg/100ml构成醉驾(刑事责任)。
2. 严管范围: 所有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 所有场景:饮酒后挪车、移库、短距离驾驶等均属酒驾!
3.处罚升级:
法律层面:酒驾者面临罚款、扣证、拘留;醉驾将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
单位纪律:一经查实,将依规从重处理!

三、拒绝侥幸,安全同行


请谨记以下安全准则:
✅ 饮酒前“三提前”:
- 提前联系代驾或指定驾驶员;
- 提前将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避免酒后挪车;
- 提前规划公共交通或打车路线。
✅ 聚餐时“三必须”:
- 必须主动拒绝劝酒;
- 必须劝阻他人酒驾;
- 必须提醒驾车赴餐的同事守法。
✅ 特殊情形“三不做”:
- 宿醉后未清醒不开车;
- 代驾迟到不自行驾驶;
- 小区、停车场内不酒后挪车。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个人、家庭和学校的声誉安全。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