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调座椅压死弟弟 父母向车企索赔200万为何被法院驳回?

Zaker
创建于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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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一对父母驾驶商务车带5岁女儿和2岁7个月的儿子出行时,女儿误触座椅调节装置,导致弟弟被座椅挤压窒息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转而将矛头指向车企,以“座椅设计缺陷”和“警示义务缺失”为由索赔200万元,最终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关注,更将产品责任与监护责任的边界争议推至舆论中心。

悲剧经过:5分钟“监管真空”酿成大祸

当日上午10时左右,宗某驾驶自家商务车载妻子吴某及两个孩子前往医院就诊。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则独自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10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路口等红绿灯时,吴某突然发现女儿将座椅调至最低位置,转头发现儿子头部被座椅挤压,身体蜷缩在座位下方。尽管宗某立即停车施救,但孩子送医后仍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10分钟,儿子独自在第三排玩手机,父母与姐姐分坐第二排两侧,全程未对幼童进行安全约束。更令人痛心的是,涉事车辆后排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直接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未满4周岁儿童乘车须使用安全座椅”的强制性规定。

索赔争议:座椅设计缺陷还是监护失职?

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车企存在三大安全隐患:

座椅设计缺陷:手动调节装置缺乏自动回缩功能,5岁儿童可轻易操作导致座椅压力过大;

警示标识不足:未在座椅调节处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未尽安全义务:未通过技术手段杜绝儿童操作风险。

对此,车企在庭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

合规性证明:涉事车辆座椅调节力值符合GB 15083-2019《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5岁儿童平均握力可达150N,完全能够操作手动调节装置;

警示义务履行:车辆《用户手册》第47页明确标注“为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配以醒目警告图标;第123页载明“若未正确使用儿童约束系统,碰撞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国家认证:车辆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日期为2021年3月,认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法院判决:监护责任缺失是主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存在双重责任缺失:

监护责任严重缺位:父母未为2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违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放任5岁儿童独自操作座椅,且在长达10分钟的行程中未对幼童进行看护,构成“监管真空”;监护人需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环境并排除隐患,但本案中父母未履行基本监护义务。

产品责任不成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产品缺陷需满足“存在不合理危险”且“不符合国家标准”两个要件。涉事车辆座椅调节功能经国家检验合格,用户手册亦尽到合理警示义务;警示义务的履行需以“可预见性”为前提,车企无法预见监护人会完全放任儿童脱离监管,更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杜绝所有操作风险。

最终,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责任)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监护责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社会反思:安全装置与监护责任缺一不可

这起悲剧折射出多重社会痛点:

安全意识薄弱: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统计,2024年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不足30%,农村地区更低至5%;

法律执行缺位:尽管多地立法强制使用安全座椅,但交警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普遍较弱;

产品设计滞后:当前汽车安全标准主要针对成人设计,对多孩家庭、低龄儿童交互场景考虑不足。

儿童安全专家李雯指出:“车企可以优化设计,比如增加座椅操作锁定功能、在后排加装儿童行为监测摄像头,但这些技术无法替代父母的责任。最可靠的安全装置永远是父母的责任心。”

启示:从“数据”到“行动”的觉醒

随着判决落地,涉事父母在社交平台发文致歉:“作为监护人,我们没有保护好孩子,愿此案能唤醒更多家庭重视儿童乘车安全。”这起案件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

技术层面:车企可探索更人性化的设计,如儿童锁默认开启、座椅调节力度分级等;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社会层面:应加强儿童安全教育,让“使用安全座椅”从法律条文变成每个家庭的行动自觉。

当我们在讨论汽车座椅该不该自动回缩时,更该思考如何让“安全座椅使用率”从30%提升至100%;当我们在追问车企警示是否足够醒目时,更需反省自己是否尽到了最基本的看护义务。毕竟,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没有任何设计能替代父母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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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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