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均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或买卖活动的,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案例一: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2020)粤2071刑初1606号一案中,邓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外省运输烟花爆竹至一临时仓库存放并对外销售,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最终邓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判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2019)吉0211刑初29号一案中,杨某在明知烟花爆竹的存储仓库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从外地烟花爆竹厂家购进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自建的仓库内。此自建仓库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备,且不符合储存烟花爆竹条件,周边有村民居住。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杨某自建的仓库进行依法搜查,依法查获并扣押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033箱。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烟花爆竹含黑火药的总药量507606.8克,烟火药的总药量3704018.0克。最终杨某被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1.主体要件。在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中,行为人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企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经营活动,具有非法牟利的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烟花爆竹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烟花爆竹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符合这一要件
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七十一条第(十二)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查处烟花爆竹案件中涉嫌非法经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