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海原县2025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教〔202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海原六小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教学班,每班48人,共招生384人。


2.新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3.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20日——8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海原县第六小学综合楼一楼教务处。


4.服务片区范围

海原六小面向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5.所需材料及入学条件

(1).户籍为海原县外居委会及老城区的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按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顺序装订)。
(2).持有海原县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打印方法:登录我的宁夏—更多—房产服务—自治区不动产信息查询—安全验证—确认——信息查询选择海原县—房产信息查询—下载房产信息查询单打印,或者到政务大厅一楼进行打印,登记时提交)持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推行“零门槛”入学政策,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当年须满六周岁(2025年秋季学期,适龄生应是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经商(提供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意愿登记入学。
注: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以上情况提供原始票据或凭证。


6.招生办法

第一轮招生: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公布空余学位。
第二轮招生:安排本片区老城区户籍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
第三轮招生:安排本片区老城区房产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第四轮招生:安排经商、住廉租房、住公租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入一年级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小学。


7.入学注册

9月1日上午8:30-11:00,家长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户主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家长签字)、接种证和复印件(学生信息页、疫苗接种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家长签字)根据分班公示名单,到本班教室报到。


8.监督举报电话

0955—4015469教体局办公室
0955—4017986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955—4017119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9.注意事项

(1).所有入学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海原县第六小学现场审核登记。
(2).家长对学生报名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3). 9月1日入班报到时,仅允许一名家长陪同孩子入校报到。


海原县第六小学
2025年8月19日
编辑:教务处
审核:钟楠
签发:王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