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护,禁止骑行——站南小学禁止骑行告知书

韶关市浈江区站南小学
创建于08-27
阅读 77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学生骑车警示案例

删除 删除

【案例一】2024年10月21日,广东某地,两名小学生骑自行车时追逐打闹与一老年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人受伤,两名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删除 删除

【案例二】2024年8月7日,河北某地,李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李某被撞后滑行了数米,所幸并无大碍。

删除 删除

【案例三】2025年4月,翟某某(13岁)驾驶自行车搭载王某某(12岁),违反信号灯斜穿路口时与一辆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删除 删除

【案例四】黄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将双手放入了上衣口袋,撒把骑车,耽误反应,径直撞上前方小车,该学生腾空摔倒在地受伤的交通事故。最终,警方判定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00:17

禁止骑车上下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交通安全,那可是和每个家庭的幸福紧紧绑在一起,往大了说,还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今,因中小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事故现场触目惊心,多少花季生命就此凋零。

为了孩子的生命健康,真心恳请各位家长,千万别让孩子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希望大家务必重视起来,全力配合学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包含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我校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复杂、车辆较多,上下学高峰尤为明显。所以再次呼吁所有学生家长:

一、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严禁学生骑车上下学,要求家长接送或步行上学。

二、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高度重视孩子骑车上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平安上下学负责。

 三、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未满12周岁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以及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删除 删除

违规骑车的危害

1.很多小学生骑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有些小学生骑自行车时(甚至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4.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5.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删除 删除

高高兴兴上学来

平平安安回家去

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让我们家校携手

为学生的安全出行而共同努力

阅读 77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