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愉快而充实的暑假即将结束,我们又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学期。据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定于8月31日(农历七月初九)报到,9月1日(农历七月初十)正式上课。为确保2025年秋季开学工作安全有序,现将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各年级8月31日错峰错时到校到班报名。
2.上课时间:各年级9月1日错时错峰到校上课。
3.还未线上登记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可在8月29日早上9:00到校登记。
转学事宜

1.时间地点:转学插班的学生,请8月31日下午2:30到学校(教师办公楼三楼)进行登记。转入学生需提前准备以下资料:体检报告、接种查验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接收。(温馨提示:本学期四年级无空余学位,不接收转学生)
2.转出学生:转出学生需先告知班主任,再到教师发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

1.一二年级学生允许一名家长陪同孩子到校报道,其他年级仅允许学生进入校园报道(家长可在校外等候)。
2.请家长提前自行为孩子购买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3.每位学生做好入学前三天的自我监测,若出现身体不适现象不能及时到校的,需向班主任报备,履行请假手续,身体好转后再返校报道。
4.请同学们整理好个人仪容仪表,注意个人卫生,9月1日学生统一穿夏季校服入校,少先队员须佩戴红领巾。开学后,学生在校午餐,早餐自行解决。从9月1日起每天正常开展课后服务,请家长提前给孩子备好学习用品、生活用品。
5.开学入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为保证学校周边道路的畅通,我们建议您步行来校或者车辆停放在草莓市场,在校内文明有序、不吸烟、不随手扔垃圾、不大声喧哗。


家长须知

资助育人 点亮成长


资助暖人心,政策助前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两免一补一餐”的资助政策,需要每位家长知晓。后期学校也会继续扎实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助力每一位学生实现梦想,照亮未来前行之路。




以法护航 守护成长

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了给未成年人创设一个更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良好发展。学校在此呼吁家长朋友们共同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携手为孩子打造安全、温馨的生活学习环境,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庭保护篇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离婚时要听取孩子意见


《义务教育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家长和社会了解义务教育的概念、意义和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重要性的认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特推送《义务教育法》相关内容,呼吁全社会依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让我们以法护航,与法“童”行,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