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8月16日正值海洋伏季休渔期,我市渔民董某某在此期间,组织人员使用2艘渔船(含1艘“三无”船舶)违规开展定置网捕捞作业,严重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被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此案为海洋伏季休渔期内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对规范渔民安全生产、保护渔业资源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案情简介】
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董某某向黄某某(渔船治安识别号为琼海03***15)和黄某斯(渔船治安识别号为琼海03***49)租赁2艘渔船,购置2张“导陷建网陷阱”定置网(经鉴定最小网目尺寸40MM,符合国家标准),雇佣10名人员,在琼海市长坡镇营村附近海域连续3天从事起网捕捞作业。2025年5月14日23时左右,1艘渔船返回岸边时被琼海海警局查获,另1艘渔船人员获悉后将渔获物杂鱼倒入海中。
其中,琼海03***15船无渔业船名号、船籍港,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属涉渔“三无”船舶;琼海03***49船原持《海南省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安全证书》,为我市海洋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因此次违规被终止过渡期管理。5月12日、13日捕捞少量渔获物已分给工人食用,未称重,5月14日捕捞渔获物杂鱼约30斤(15公斤),已倒入海中。琼海海警局将该案件移交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董某某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捕捞作业被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1.董某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定置网捕捞作业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董某某经营的琼海03***15号“三无”船舶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捕捞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考虑到董某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重大渔业资源损失,属可从轻考量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对董某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其中琼海03***15号、琼海03***49号各处罚2000元);
2. 没收船主黄某某的琼海03***15号玻璃钢质“三无”船舶。
船主黄某某的琼海03***49号船已由船主与长坡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行吊装上岸并拆解动力装置,今后不再下水活动。同时,执法人员对涉案船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强化法律意识与禁渔观念。
【普法小贴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渔船,不得擅自下水作业。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三无”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职责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一)“三无”船舶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从事涉渔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查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事件影响】
此次董某某禁渔期违规捕捞事件,虽未造成大规模渔业资源破坏,但暴露出部分渔民对禁渔规定重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作业心理。海洋伏季休渔期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时期,违规捕捞不仅会导致渔业资源过度消耗,还可能引发海上作业秩序混乱,甚至造成渔船碰撞、人员伤亡等安全风险。此案的查处,为周边渔民敲响警钟,有效遏制了休渔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趋势。
【案例启示】
(一)生态保护不可忽视:海洋伏季禁渔是恢复渔业资源、保障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渔民应充分认识禁渔意义,自觉抵制违规捕捞,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三无”船舶风险极高:“三无”船舶缺乏安全检验与监管,抗风险能力弱,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对船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渔民切勿租用、使用此类船舶。
(三)法律责任必须正视:违反禁渔规定、使用违规船舶作业,将面临罚款、没收船舶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渔民应增强法律敬畏心,严格遵守渔业管理规定。
(四)执法监管持续强化: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海上巡查与监控,依托技术手段与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与海洋生态安全。
【结语】
禁渔期违规捕捞、使用“三无”船舶作业,既是对海洋生态的破坏,也是对自身权益与法律底线的漠视。希望广大渔民以此次案例为戒,牢固树立“合法作业、生态优先”理念,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始终坚守执法职责,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为我市海洋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