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牵挂,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丛台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鼓励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工作。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诚邀您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一、举报范围


丛台区内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二、 举报方式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丛台区教育体育局3128370;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丛台区纪委举报电话8112388。
(二)邮箱举报:发送邮件至指定的投诉举报邮箱,邮件中请详细说明举报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如有)。教育体育局举报邮箱faguianquanke@126.com
(三)政务热线: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相关举报信息会及时交办给教育体育局。


三、奖励条件与标准


奖励条件:获得举报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实名举报,或有正确联系方式 。
奖励标准:举报线索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00元。具体如下: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无罚没款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四、举报奖励程序
教育体育局将举报信息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后,及时跟踪调查情况。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束后,举报信息符合奖励要求的,由举报人向案件承办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申请,具体程序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冀市监规〔2025〕1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保护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因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教育体育局要及时协助予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如果您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举报。再次感谢您对丛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