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中心学校校服管理工作方案

泰来县江桥镇中心学校
创建于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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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3]4号)《整治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工作组工作提醒》([2025]4号)《泰来县中小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制度》泰教字[2025]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校服监督委员会

组  长:臧雨川 书 记   张 洋 校 长

副组长:雷艳鹏  副书记   王东辉  副校长

王丽娜  副校长

成 员:赵国庆  政教主任

            杨 雪 大队辅导员

            王 宇 家长

            张 旭 家长

实施过程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泰来县江桥镇中心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一)组织与监督机制

       1.多方管理组织组建:在领导小组统筹下,组建由相应年级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定组织,人数不低于相应年级有采购需求学生人数总数的10%,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少于80%。(有采购需求学生人数超1000人的单位,选定组织人数控制在100人)。负责校服设计意见征集、款式筛选、采购过程监督等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专项会议。

       2.校服监督委员会职责细化:监督委员会需全程参与关键环节,包括核查校服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审核采购方案(含预算、招标流程)、跟踪双送检过程(可派代表见证送检取样),并每季度向全校公示监督结果(含问题整改情况)。

       (二)设计与选用规范

       1.设计需求明确:结合本地寒温带气候特点,春秋季校服需注重防风保暖,夏季校服需强调透气吸湿;同时考虑学生日常运动、升旗仪式等场景,款式需兼顾舒适性与庄重性,避免过紧、过长等影响活动的设计。

       2.校服选定组织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校服采购模式、展示环节、评定标准。通过采购平台、教育网站、学校公告栏、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采购需求。公告中要明确招标需求(价格、质量和企业需提供的资格材料等)、报名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采购与质量管控

       1. 家委会遵循自愿原则,在广泛征取相关年级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与学校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及购买方式。

       2.采购流程透明化,学校多渠道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3.双送检与验收细则:

       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企业在校服生产前对面料送检,合格后投产;企业将校服送到学校后,企业和学校共同随机抽取校服送至专业质检公司检查,抽检合格后使用。学校发放校服前要查验面料质检报告原件,查验成衣质量标识与成衣质检报告是否一致,合格后方可发放,并抽留样封存。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四)费用与帮扶措施

        1. 价格与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泰来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服采购价格上限的通知》泰教字[2025]55号文件要求。尊重家长意愿,允许家长按照校服制作标准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由家长自行扫描企业收费二维码(公户)进行缴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2.鼓励校服生产企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其他贫困学生及特殊群体学生捐助校服。

      (五)责任与追责

       1.工作人员责任界定:参与校服管理的学校人员需签订《廉洁承诺书》,严禁接受生产企业礼品、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班主任需准确传达校服采购信息,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代收取校服费用。

       2.问题处理与追责:若发现生产企业提供不合格校服,学校需立即停止发放,要求企业3日内无条件退换,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行为,由学校纪检部门或县教育局依规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江桥镇中心学校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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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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