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文件,我园现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资助对象


1.脱贫户家庭学生。
2. 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3.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农村孤儿。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7.烈士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材料


1. 提交相应贫困证明复印件,如精准扶贫证明,低保户证,突发情况致贫,残疾人士子女或残疾学生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 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3. 学生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家长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资助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资助标准及发放


1. 资助标准:幼儿园750元/生/学期。
2.资金发放: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发放。


资助流程


每年开学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家长申请。申请者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申请(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走访。班主任根据家长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四)学校审核。学校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五)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困难等级等,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个人信息。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编辑:曾维典
审核:徐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