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理心为基,筑牢青少年法治教育之魂



用户48269326
创建于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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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溯数十年司法生涯,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心间:法治建设需塑造公民怎样的法治人格,才能让法律成为守护正义、滋养良善的力量?退休后投身青少年法治教育,我愈发清晰地认识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绝非法条灌输与知识堆砌,其核心在于培育坚守正义的“善念”,而“善念”的根基,正是设身处地感知他人的同理心。

       在司法实践中,我见过个别同理心缺位的从业者。面对当事人焦灼哭诉,他们面露冷漠;面对案件背后的民生困境,他们无动于衷。这种冷漠如钝刀,割裂当事人对正义的期待,抹黑法治公信力,让法律失去应有的温度。深究根源,这些从业者并非不懂法律逻辑,而是严重缺失了共情能力,将司法工作异化为机械的“流水线作业”,忽略了案件背后鲜活的生命与家庭。

      也正因洞察此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如我在诉”的要求。这决非口号,而是司法规律的回归——司法是充满人文关怀的“人的事业”,法律真谛不仅在于逻辑推导与条文适用,更在于对现实的观察、对人性的体悟。而同理心,正是实现“如我在诉”的核心动能,能让司法既合法又贴合朴素正义的追求。

       对同理心的重视,早已融入人类文明。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善良源自同理心,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二者跨越时空,印证同理心是人类共同的美德基石。而同理心培养的关键窗口期,恰在青少年时期。此时孩子价值观未定型、情感模式待塑造,错过“善念”教育,成年后即便掌握专业知识,也难寻回共情力。为此,我曾撰写《共情意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一文,在文中详细阐述同理心对青少年法治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希望更多教育工作者、法律从业者乃至社会各界,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这一核心问题。

        在我参与搭建的雨花台区少年法学院课程体系中,更是将同理心培养贯穿始终。其中《良心是最好的法律》一课,通过对“良心”内涵的深入解析,结合真实的法治案例,引导孩子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相互支撑的关系,让青少年明白法律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在的道德约束;在《欺凌他人就是在撕裂自己的良心》课程中,通过情景模拟、角色互换等方式,让孩子亲身感受被欺凌者的恐惧与痛苦,体会到伤害他人时自己内心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在内心排斥欺凌行为;在《法治观念下的高级善良》课程中,则教会孩子在遵守法律规则的框架内践行善意,明白善良不是没有原则的过度仁慈,而是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对他人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与关怀。这些课程都以同理心为切入口,目的就是在青少年价值观和情感模式的关键塑形期,悄悄为他们播下同理心的种子,让这份善念伴随他们成长。要知道,在人格成长初期种下的善因,就像在土壤中扎根的幼苗,会随着时间推移茁壮成长,远比成年后发现问题再进行矫正要有效得多,也更容易得多。

       有人也许会质疑,强调同理心会让孩子感情用事?实则不然。雨花台区少年法学院的同理心培养课程,培育的是兼具情感与理性的“高级善良”——既有对他人的体谅关怀,又有对法律的敬畏、对正义的坚守,不突破底线、不违背原则。对未来可能从事法律职业的青少年而言,“高级善良”更具重要意义。司法工作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从业者不仅需扎实专业功底,更需健全职业人格。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如我在诉”,就是要求法官既能手握法律戒尺明断是非,又能心怀悲悯感受当事人悲欢,让判决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民族希望,青少年法治教育关乎个人成长与法治建设长远发展。它不能孤立进行,需联系法治建设目标,立足现实问题,让孩子树立为法治贡献力量的责任感。“法治中国”建设需几代人接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重要一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而以同理心为基的“善念”,正是素养的基石。我们需以长远眼光、全局思维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早早播下同理心种子,培养“高级善良”,为法治建设下好“先手棋”。如此,青少年才能成长为兼具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公民,“法治中国”的美好未来方能早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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