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申报对象
凡符合以下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都可申请:
1.孤儿;
2.儿童本人残疾;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4.重点优抚对象;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
7.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
8.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儿童(农村特困家庭贫困卡,在扶贫办有备案)。


申报流程
通过班主任会议,各班老师了解资助政策,规范教师对于春季学期资助的工作程序,从而更进一步促进资助工作的开展。
主要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4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提前告知
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富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富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并及时提交学校。
(三)学校认定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结合《富源县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小组。各校(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公示、审批、资助工作。
2.认定办法。各校应根据各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主要包含认定依据、认定等级、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认定方式。学校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富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评审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 “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 级认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
1.严格公示。一是资助对象应在校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且要“远景、近效、特写”多角度的拍摄高清晰、高质量的照片存档。二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的信息必须全部删除。




相关证明
(1)孤儿,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
(2)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写清贫困原因)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4)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困难证明等),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受资助幼儿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确保社保卡银行卡业务已开通)、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及其他相关文件。


幼儿园根据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精准认定。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本次宣传工作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到了实处,起到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做到资助政策家园全知晓、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