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保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分娩实行限额报销,报销比例60%,剖宫产、自然分娩分别为4200元、1600元。
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20万元。
凡选择在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通过规范转诊到省内异地三级或三特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55%。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六家,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二、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累计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咸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