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宣传引导+执法整治”的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维护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推动养犬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执法人员来到龙津广场、沿街商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解读《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养犬登记、遛犬牵绳、粪便清理、禁入区域等规定,并提醒各位爱犬人士避开人群密集时段遛犬,看管好犬只,不使其追逐、吠叫,尤其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及孕妇。同时,通过出动宣传车,在大街小巷、物业小区开展巡回宣传。




除开展宣传活动外,执法队员也加强了日常巡查频次,加大大街小巷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拴绳遛犬、放任犬只自行外出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教育,督促市民及时改正,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宣传车12车次,发放宣传单页100余份,抓捕犬只3只,教育犬只主人40余人次,督促办理犬证4本。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及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养犬行为。同时,进一步通过社区宣传、面对面普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营造更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普法宣传: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养犬人应当自饲养犬只之日起三十日内,凭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1.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3.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养犬延续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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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证办理地址:清流县鑫悦宠物诊所(金水湾大酒店往北山方向150米处)


编辑:邓华平
初核:李嘉莉
复审:沈立智
终审: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