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今年来我局围绕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要求,坚持提供优质环境要素保障,热情服务企业与办事群众,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优化服务效能。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 “一站式”、线上政务服务。完成了“六办事项”创新、“数据最多采一次”、“高频事项梳理”、“无证明电子证照”等优化政务服务工作。2.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修编制定《永安市招商项目环保审批服务指南》,并通过OA系统发送给我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环境政策指引,助力经济发展。针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落实惠企政策。1.扩大环评豁免。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豁免小微排污权。对于环评文件中确定的4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较小符合豁免要求的项目,(同时满足化学需氧量≤1.5吨、氨氮≤0.25吨、二氧化硫≤1吨、氮氧化物≤1吨的建设项目,)豁免排污权购买。3.出让我市储备排污权。根据《三明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明政办〔2020〕64号)文件的规定,落实我市省重点项目以优惠价格购买我市储备排污权(以出让价格为上季度三明市相应排污权指标市场加权平均价的25%),今年来为我市省市重点项目落实出让我市储备排污权政策优惠,共计为3家企业节约购买排污权费用180.6万元。
三是规范政务服务。1.不设许可前置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2.规范统一事项清单。业主到生态环境部门申办事项,无需提交相关单位已在官网上公示的材料及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文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员自行确认。3.无差别同标准审批。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工作指南,并结合我市实际,统一环评审批尺度和内部审查要求,实现全市同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
拟稿:林纪旺
一审:郑玉龙
二审:林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