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贾先生于2024年5月15日入职A公司,担任副总助理一职,入职后,贾先生的工资由A公司和相关个人共同支付,养老保险则由B公司代为缴纳。2025年1月18日,A公司副总王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通知贾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贾先生因工资被拖欠、社会保险存在欠缴与多扣等问题多次与公司协商,但A公司与B公司互相推诿,贾先生维权无门,遂向永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介入

高效响应需求,当日审查指派。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与贾先生沟通时了解到其系外地来永务工人员,考虑到贾先生往返奔波不易,为最大限度降低办事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援助中心依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的通知》要求,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为其快速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及审批流程,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当日即与贾先生办理完成委托代理手续。
办案过程

精准研判争议,筑牢证据根基。援助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判断此案涉及劳动关系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等多个核心争议点。针对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工资支付方与养老保险缴纳方不一致所可能构成的“混同用工”情形,律师系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确立以“确认单一劳动关系+强化证据链条”为策略:一方面以实际劳动管理为核心,辅以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件等证据,全面夯实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另一方面,结合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王某口头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A公司违法解除,随一并提出拖欠工资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社保补缴等诉求。通过精准锁定劳动关系主体,清晰界定用工责任边界,最大限度维护贾某的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

聚焦维权诉求,力减往返诉累。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贾先生作为外地来永务工人员往返奔波不易,援助律师以“快速维权、减少诉累”为出发点,一方面,围绕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及违法解除等争议点系统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明确A公司的违法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劳动仲裁部门沟通,并多次与A公司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协商,向其阐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欠缴社保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在仲裁开庭时成功促成调解,A公司当场一次性向贾先生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000元,实现了“高效调解、即时履行”的良好结果。
援助意义

本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高效响应与援助律师专业服务,不仅帮助受援人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有效降低受援人维权成本,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切实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对法治保障的获得感与信任感,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永年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安心行动”、“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专项行动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