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下午,黄圃镇中学报告厅内氛围庄重,以“教学法治 校园平安”为主题的校园欺凌防治专题讲座在此举行。活动由镇多部门联合主办,旨在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黄圃镇中学周伟航副校长主持,平安法治办、教体中心、公安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全校师生通过“主会场 + 班级直播”模式同步参与,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
多方联动强保障 专业主讲立权威


本次讲座得到镇内多部门高度重视,平安法治办副主任梁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黄杰亮、教体中心副主任袁港喜、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所长(学校法治副校长)钟文戈、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驻校民警罗浩文等领导亲临主会场指导,彰显了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深切关注与协同治理的坚定决心。
主讲人谢福林律师资历深厚,作为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拥有 22 年专职律师经验,兼任中山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及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兼具法学理论深度与实践经验,为讲座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奠定基础。
法条案例相结合 欺凌防治划边界


谢律师以“法律条文 + 典型案例”为核心,系统讲解校园欺凌防治要点,全程聚焦法治解读。
明身份:界定法律责任主体
谢律师先以年龄为界,清晰划分民事行为能力:0—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6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 周岁(以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及18 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行为责任边界。
辨欺凌:梳理多样行为类型
谢律师详细解读校园霸凌的四类形式:肢体欺凌(殴打、抢劫等)、语言欺凌(辱骂、起侮辱性绰号等)、社交欺凌(孤立、排斥等)、网络欺凌(造谣、传播隐私等),破除“霸凌仅指打架” 的认知误区,强调 “隐性欺凌同样违法”。
定职责:明确学校与教师义务
结合最高法公布的校园欺凌案例(蒋小某课间施暴致同学伤残),谢律师援引《民法典》条款,指出学校负有“预防、发现、制止”霸凌的法定职责,若未及时干预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明确教师“五维工作法”:关注高危群体、加强巡查(预防),及时制止、安抚心理(干预),开展教育、引导反思(教育),联动家长、跟踪保障(跟进),为教师履职提供法治依据。
校警协同再部署 安全防线再加固


讲座尾声,法治副校长钟文戈所长作总结讲话,从两方面深化校园安全防控:严处欺凌,明确新规与数据。他指出,2026年1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校园欺凌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对施暴者处以罚款、拘留或送阳光学校矫治,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酒吧、网吧等场所接入人脸识别监管,同时通报警情数据,警示师生重视风险。
法治意识入人心 共护青春向未来


讲座结束后,教师们表示“明晰了依法防控的职责边界”,学生们则称“认清了欺凌的法律代价”。此次专题讲座是黄圃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 “专业讲解+案例剖析+实操指导”的形式,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明晰了各方责任,更传递了关爱与守护的正能量。黄圃镇中学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理念,完善课间巡查、欺凌处置机制,联动公安、教体部门织密安全网,全力构建“零欺凌、有温度、共守护”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位学子都能在法治护航下安心学习、快乐成长,让青春始终向阳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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