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四团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告家长书

一八四团中学
创建于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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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17]79号文件)、《兵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兵财教[2021]107号文件)、《兵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兵教发[2019]24号文件),减轻农村学生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负担,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一八四团中学把兵团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各位家长和同学们,以达到家喻户晓,公开透明的目的。


一、国家及兵团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兵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认定标准为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原则上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则上按照30%的比例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优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不参与宗教团体和非法宗教活动。 

      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生资助的申请发放程序

      1、学校发布学生资助政策信息,通过班级解读、发放告家长书的宣传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兵团学生资助政策以及本学期发放标准。 

       2、由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符合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和家长填写《第十师北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步确定资助名单,为建立资助学生档案。

       3、在学校统一组织下,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通过三级评审(班级民主评议,学部审核,学校认定)对非寄宿学生进行评审,寄宿生原则上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生活费补助。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财务准确核对资助金额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发放成功后班主任和受助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存档。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时间

       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组织,思政处、财务具体实施,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由财务人员统一时间打到学生家长银行卡上(从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学生生活补助将全部打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上,家长需提前给学生本人办理社保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年春季学期4、5月和秋季学期10、11月分为4次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年春季学期5月和秋季学期11月分为2次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感谢家长们对一八四团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真诚地希望家长们能够积极参与学生的资助工作,如果您的孩子需要资助,或者您对资助工作有任何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助力。




第十师一八四团中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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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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