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等法治单位主导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是筑牢青少年法治信仰、培育法治素养的核心阵地,其教育成效直接关系到新一代公民法治观念的养成。在推进这一活动时,若能深度融入陶行知先生的教育理念,便能突破传统法治教育“单向灌输、脱离生活”的局限,让法治真正走进青少年的认知世界与生活场景。陶行知先生的教育思想以“生活”为根基、以“实践”为纽带,与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贴近成长、需指导生活”的核心需求高度契合——“法治进校园”不应成为抽象法律条文的“宣讲场”,更不能沦为法学院预科式的“知识灌输课”,而应紧扣“生活即教育”的内核,将法律知识与青少年日常能接触到的校园管理、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场景紧密绑定,让法治从“遥远的条文”变为“有用的工具”,真正解决青少年成长中可能遇到的法治困惑。
一、课程设置需精准匹配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与心理特点
中小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认知能力、心理成熟度存在显著差异:低年级学生对“规则”的理解停留在“不闯红灯、不打架”等具象行为层面,高年级学生则开始思考“为什么要保护个人信息”“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等抽象问题。若“法治进校园”课程采用“大囫囵”式设计,用同一套课件覆盖所有年级,不仅无法引发学生共鸣,还可能因内容过深或过浅导致学生产生抵触心理。
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的理念,绝非否定课堂教学与理论知识的价值,而是坚决反对“脱离生活的被动灌输”,其倡导的完整学习过程是“做-感-知-思”的闭环:先通过实践行动获得体验,再从体验中产生感受,进而提炼认知、引发思考。这一理念要求“法治进校园”课程必须实现“分龄定制”:针对低年级学生,可通过绘本故事、情景表演等形式,讲解“校园规则与法律的关系”“如何向陌生人说不”等内容;针对高年级学生,则可结合真实案例(如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纠纷、同学间矛盾的合法解决方式),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关键条款。例如,若向低年级学生讲解“民法婚姻关系”,因他们尚未形成对“家庭结构”的完整认知,大概率无法理解;但向高年级学生分析“父母离异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则能直接关联他们可能接触的生活场景,让法治教育更具针对性。
二、课堂目标应聚焦“法律知识+法治经验”的双重赋能,践行“从做中学”的深层内涵
传统“法治进校园”活动常陷入一个误区:将“让学生记住法律条文”作为核心目标,或将“从做中学”简单等同于“动手实践”,认为组织模拟法庭、参观看守所就是“践行实践理念”。但陶行知先生“从做中学”的真正核心,并非形式上的“做”,而是通过“做”帮助学生构建“有教育价值的法治经验”——让学生在体验中理解法律的意义、感受法治的温度,而非单纯模仿法律程序或记忆法律术语。
公检法司单位作为专业法治力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核心优势在于拥有丰富的法治实践案例与一线执法、司法经验。在设计课堂时,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将“经验输出”作为重点:比如,法官可结合自己审理的“未成年人校园伤害赔偿案”,讲解“如何避免因嬉闹引发法律责任”;检察官可分享“办理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案”的经历,分析“为什么不能帮陌生人转账”;民警则可结合日常巡逻中遇到的“学生迷路求助”“发现可疑人员”等场景,教学生“如何正确报警、保护自己”。这些源于真实工作的案例与经验,比抽象的条文更具感染力——它不需要学生亲自“打官司”,却能让学生在倾听与思考中,将“法律知识”转化为“遇到问题时的应对能力”,真正实现法治“活”起来。当学生意识到“法治能帮自己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内心建立对法治的信任,进而形成崇尚法治的自觉。
三、课程设计需紧扣“教育即生长”的本质,推动学生法治经验的持续改造与升级
陶行知先生的“生活即教育”理念,始终将“人的生长”作为教育的终极目标——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行动能力与思考能力,帮助学生在不断接触新事物的过程中,完善对世界的认知。这一理念对“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启示是:法治教育不应是“一次性的知识投喂”,而应是“持续的经验迭代”——引导学生将每次课堂学到的内容,与过往的生活经历、未来的成长需求相连接,让法治经验不断“升级”,成为指导长期行为的准则。
杜威曾提出“反省思维”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种科学的、探究式的思维方式”,这正是陶行知教育理念中“思考能力培养”的核心。在法治课堂中,要帮助学生掌握这种思维方式,关键在于抓住“思维方法”与“个人与社会关系”两个核心点:一方面,通过提问引导学生反思“旧经验”,比如“你之前遇到同学借钱不还,当时是怎么处理的?如果用今天学到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另一方面,通过场景预设帮助学生拓展“新认知”,比如“如果未来你在网上看到有人散布谣言,结合今天学到的‘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你会怎么做?”。
并非所有生活经验都具有教育价值,真正的法治教育,是帮助学生对“碎片化的生活经历”进行审视、反思与改造:从“知道不能闯红灯”到“理解闯红灯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法律责任”,从“听说过‘个人信息保护’”到“能主动拒绝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更掌握了“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正是“法治进校园”活动最应传递的核心价值,也是青少年成长为“法治社会合格公民”的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