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
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规范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管外教育集团第六十三中学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在本校的教书育人实践中,全体教师于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均适用本细则。此处所定义的“教育惩戒”,是学校与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的管理、引导与必要矫治,核心在于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并健康成长。
第二条 实施教育惩戒,根本在于立德树人。学校与教师应依法履职,秉持教育初心,通过及时、恰当的干预,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点燃其向善向上的内在动力,着力塑造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感、法治精神与健全人格。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负有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各处室及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支持、专业指导与有效监督。
(一)依法依规。以学生违规违纪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惩教结合。综合考虑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形、后果、认错态度以及身心特点等,选择适度、合理的惩戒措施,禁止只惩戒不教育或者以惩戒代替教育;
(三)家校协同。尊重学生人格尊严,注重育人效果,及时关注惩戒实施后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状态,充分发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家长要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子女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进行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家长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
第二章校规校纪(一日常规)


一、在校一日常规内容:
(一)按时到校
1.按时到校(7:20前到班),不在上学路上打闹、围观逗留,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电动车,注意交通安全,有序乘车,文明行走。
2.学生如不能按时到校或请假,家长要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说明原因。
备:每天7:30后校门要登记晚到学生,随时反馈每日迟到情况,班级要有“迟到”管理制度。
(二)上下学要求
1.学生到校应穿校服,注意仪容仪表,服装整洁、大方;不留长发,不染发等。
2.上学期间学生不擅自离校,有特殊情况必须离校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备:进入校门,值班老师进行严格检查,查看学生仪容仪表和不文明行为。加强对仪容仪表不合格学生批评教育,要有班规管理制度约束。
(三)入班后要求
1.值日生快速打扫室内外卫生。
2.早上入班后,同学快速进入读书晨读状态;下午入班后,学生快速进入安静自习状态。
各班要安排好劳动委员负责值日,课代表或学习委员组织晨读和自习。
备:班主任要反复训练,直至养成习惯。
(四)上课
1.准时进课堂,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及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要求。
2.听课专注,思维积极,笔记认真,勇于质疑,善于主动学习。
3.不使用手机等任何校方认为与课堂学习无关的物品。
4.学生进入计算机房操作须遵守计算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职责:任课教师认真负责,检查班级人数,对上课行为不良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备:班主任需进行上课纪律,听课状态培训。
(五)间操
1.课间操集队做到快、静、齐。跑步列队整齐、精神饱满、动作到位。
2. 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要跟班,不准脱岗,关注学生跑操质量。
3. 课件操可以和体育过程分管理相结合。
职责:体育教师组织做操和点评,学生会清点上操人数。
备:班主任需加强体育过程管理,对于请假、不跑操,不遵守跑操要严格管理。
(六)午唱(七~九年级)
下午预备铃响后由班长组织课前一支歌活动,声音洪亮,唱出气势。
1.同学们坐姿端正
2.有指挥,齐唱
3.声音洪亮,有气势
4.政教人员和学生会检查
职责:政教处负责检查通报
首先班主任要明白“午唱”的意义,做好学生积极午唱思想工作,师生都不能有应付检查的心态。
(七)课间纪律
1.课间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在教学楼内玩球或进行体育活动,不做危险或剧烈游戏,注意安全。
2.不乱扔杂物,注意保洁。上下楼梯靠右行。
3. 课间不串班、不串楼,接水要排队。
职责:教师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随时制止,进行说服教育。
备:班主任要提前教育,坚持检查,适当惩罚。要做好课间学生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教育。
(八)卫生管理
1.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自觉的卫生习惯,勤剪指甲,勤洗澡,衣服常换洗。
2.讲究公共卫生,养成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保持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3.每天早上、下午进校打扫卫生,值日生认真清扫卫生区、教室、走廊卫生和值周区域,注重保洁。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工具整齐有序。
4.周五晚上放学,各班组织打扫卫生,凳子一律摆放到桌子上。
职责:学生会、政教处对各班卫生情况及时检查,反馈沟通。
(九)配餐纪律管理
1.就餐生需严格执行午间就餐制度,值日生需于 12:00 前领餐完毕,12:30 前餐具回收完毕,厉行节约,严禁浪费。
2.就餐生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保证午间自习的出勤率。午间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午间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向就餐组组长报备。
3.各班就餐组组长全面负责本班自习期间的秩序和纪律管理,督促记录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纪律表现等情况,公布于黑板上,以备值班教师和班主任核查。
4.值班教师和学校巡查人员于 12:40 准时开始对午间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5.第一次违纪,停餐一周;第二次违纪,停餐一月;第三次违纪停餐一学期。
(十)集会制度
1.按要求参加集会,遵守会场纪律,做到“快、静、齐”。
2.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认真听取报告,按要求做好记录。不谈笑、不看无关书刊、不吃零食、不在会场随意走动,不提前退场。
3.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创建活泼、团结、互助、进取的集体,有团队荣誉感。
4.集会结束,按要求先后离场,带好自己物品,不留杂物,不拥挤、喊叫。
职责:班主任要教育到位、反复训练、组织有序、保证安全。
(十一)晨午检
每天坚持晨午检,对未到学生立即与家长联系,如果是科任教师任课发现学生未到立即报告该班班主任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情况。
职责:班长负责报送(8:00报送)
(十二)午自习纪律
1. 12:40-13:40为自习时间,不私自下位,不换座位、不和同学聊天、不出教室,不能聚集说话吵闹,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2.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能私自外出或回家;加强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3.严禁中途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班长或值班老师请示。
4.服从值班老师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要求。
5.对违反自习纪律同学,年级、政教要及时处理。
6.中午午自习有重大违纪情况直接停餐一学期。
备:加强政教、年级、班主任三级巡视。
(十三)请病假制度
1.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者,有家长证明(电话或短信息),并得到班主任准假,事前不能请假者,事后要补交请假单。
2.学生在校上课期间身体若感不适,需请假离校,班主任要给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告知,学生凭《郑州市第六十三中学请假条》到门卫处等待家长来接,保安看到家长后才能让学生出校;如果学生自行回家,需在请假条上写清楚。
职责:班主任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进行核实。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十四)校园安全
1.在校内、外不得做危险游戏,不得爬教学楼和宿舍楼窗户,不攀爬校墙和其他高于三米的建筑及设施,不顺楼梯栏杆向下滑行;在没有体育教师指导、看护和其他同学保护下,不擅自使用体育器材进行游戏或锻炼,不私自挪动体育器材。
2.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遇到矛盾冷静处理,不暴力解决问题。
3.学校学生不得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勾结,不得染彩发,不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金银手饰,不带贵重物品进入校园,不得携带棍棒、管制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校园。
职责:全校教职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管理,抓落实。
1.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作息时间要求,做好闭校管理和清校制度。
2.学生一日常规的各项内容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及学校班级量化考核中。
3.学校的一日常规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五项管理》规定,《中小学惩戒规则》《未成年保护法。》。
4.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并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第三章 教育惩戒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等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以及高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六)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七)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八)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四章 教育惩戒监督与救济


第十八条 监督与帮扶制度
(一)学生申诉机制:学生及家长对惩戒或处分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起申诉。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家校协同制度: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理解、支持并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并可提前解除惩戒或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我们深信,孩子的健康成长,源于家校之间紧密的携手。我们将通过及时的沟通,与您分享教育的理念与方法,也恳请您理解、信任并支持教师必要的教育引导。让我们共同肩负起教育的责任,成为孩子成长路上最坚实的同行者。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变化,适时调整更新。其他未尽事宜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执行。
学校主要荣誉:
河南省文明校园
郑州市新优质初中学校
郑州市中小学教学创新先进单位
郑州市中小学德育创新先进集体
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郑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郑州市人人满意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