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

市三院医保办
创建于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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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女职工在2022年5月1日后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正常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合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包合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不得重新选择缴费比例。更换参保地的不得中断。


(二)待遇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选择参加生育保险,并按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规定缴费的,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者:市三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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