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风险提示丨谨防销售误导,维护自身权益

沙漠与水与骆驼
创建于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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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华泰财险贵州省分公司提示您:

    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

    正确认识销售误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是指保险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或者会让人产生误解的信息,包括:虚假宣传;片面介绍,比如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犹豫期、除外责任等重要事项,使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真实全面的了解到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夸大功能;篡改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等。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篡改客户信息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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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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