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2023年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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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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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初中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仁教体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仁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原则。

    (三)坚持“分批次录取”原则。

招生计划

一年级:45人,共1个班

七年级:60人,共2个班

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收 17周岁(2006 年 8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下的

3.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招生范围

小学部:

珠嘉镇三溪社区(9-14组)

珠嘉镇顺龙村(1-11组)

普宁街道木门社区(1-12组)与长平小学共同招生

初中部:

珠嘉镇三溪社区(1-14组)

珠嘉镇顺龙村(1-11组)

普宁街道木门社区(1-12组)(与长平初中共同招生)

学位申请批次

(一)户籍批次,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含“有户有房”、“有户无房”两类)。

(二)购房入学批次,即住房在招生片区内(含“有房无户”、“三代共居”,住房为已取得不动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付入住3个月及以上的产权房)适龄儿童。

(三)优抚对象子女批次,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四)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

(五)随迁子女批次,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六)其他批次,含本人(或其监护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选择了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等。提示:前四个批次招收结束,有空余学位,再按照“随迁子女批次”和“其他批次”的顺序招收。这两个批次在招收过程中,如某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过了学校核定学位数,则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等)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县教体局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工作日程

(一)信息采集和学位申请

1. 6月5日至6月16日,需在仁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申请就读的新生家长下载“川教通”APP,登陆“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如实填报信息,申请 “仁寿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学位。(下载“川教通”APP)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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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二)资料审核

1. 6月17日至6月21日(19日除外)早上8:30-11:30,下午2:00-5:00。

2. 6月17日至6月18日:户籍批次、购房批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办进行现场审核。

3. 6月20日:优抚对象子女批次、拆迁安置户子女批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办进行现场审核。

4. 6月21日:随迁子女批次、其他批次,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办进行现场审核。

(三)资格认定和公示

1. 6月22日——6月26日,学校再次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

2. 6月27至6月30日,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重新报名申请学位。

3. 7月14日前,学校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系统确认就读学校。

(四)领取入学通知书

时间:7月15日

地点:仁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

(五)新生报名注册

时间:2023年8月31日

地点:仁寿县珠嘉镇三溪九年制学校

提示:请带上入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复印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并在监护人页上备注联系电话。)

(二)符合以下批次的的适龄儿童,资料审核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购房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和入住3个月水、电、气任意一种缴费发票)。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需提供抚养人和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符合“优抚对象子女”适龄儿童:持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原件。

3.符合“拆迁安置户子女”适龄儿童:政府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的适龄儿童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在划定区域内居住)。

(2)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在划定区域内务工或经商)。

(3)截止2023年5月31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年的证明。

6.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交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材料时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存档。以上仅仅是各类人员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为了真实、准确地了解适龄儿童信息,在必要时还需要申请者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一)安排学位与审核材料的时间先后无关,不要过早地聚集在校门口排队。为了避免拥堵,每位学生只限一名学生家长到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县教体局和学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招生宣传,故未在规定日期到校审核的,后果自负。

招生咨询

小学部:

18090474671(杨主任)

19950506953(赵校长)

18180105092(王校长)

初中部:

19950506953(赵校长)

13778882326(冯主任)

13778866802(李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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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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