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进行时】明溪县多措并举开展“城市扬尘整治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明溪生态环境
编辑于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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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近日,明溪县多措并举开展“城市扬尘整治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和上级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措施,确保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摸排,不留死角。组织人员对城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城市道路、工业物料堆场、储备土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摸排清单,共摸排各类对象17个,梳理问题8个。

三是集中整治,克难攻坚。联合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托12345平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重点针对我县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工业物料堆场等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三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受理涉扬尘信访投诉件5件,办结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检查企业500余家(辆)次,责令改正26项,均已完成整改,立案查处2起。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LED屏滚动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运输企业、涉工业物料堆场企业、在建施工单位宣传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播放扬尘整治宣传标语150余条,悬挂横幅21条,切实增强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从源头防治扬尘污染。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县PM10浓度由整治工作开展前的26.17µg/m3下降至23µg/m3,达到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城区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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