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始终坚持幼有优育目标,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作为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要内容,守正创新、立破并举、担当作为,全面推进“学前双普”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开学初,我园负责资助的纪老师,向家长传达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精神。
0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截止当年8月31日前年满五周岁)在园幼儿。
02资助标准
按照所在幼儿园办园等级予以减免相应金额保教费,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学年、一级幼儿园900元/生·学年、二级幼儿园700元/生·学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学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学年。民办幼儿园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与办园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教费,高出部分由学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家庭负担。
生活费补助
0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
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幼儿)。
5.烈士子女及优抚对象子女。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活幼儿,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按顺序优先选择申请认定。
02资助标准
750元/生·学年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照250天计算)
03温馨提示
1.建档立卡家庭指经扶贫办确定的2016年以后脱贫的家庭。
2.2014年、2015年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如本人申请,经学校评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申请流程
1.学生(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幼儿园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补到人。
2.学前一年免保教费为普惠性政策,不用提交任何材料。
文字编辑:纪多义
图片来源:王婷婷
审 核: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