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坚持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月饼等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月饼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规范商品促销行为,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品名、数量。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四、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在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时,应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五、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以上八条请各经营主体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