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违法  违者罚款拘留

创建于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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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增加收入,变废为宝。

       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不仅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出行,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影响航空安全。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高温堆肥、生产固化成型燃料或沼气等多种途径进行综合利用。机械粉碎直接还田,高温堆肥具有保水、保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减少水土流失,增产增收等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秆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

    草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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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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