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守护碧水蓝天——清流城管在行动

清流县城监大队
创建于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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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露天焚烧污染,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个洁净、有序、舒适、便利、安静的生活环境,县城监大队增强值班值守,抽调力量到田间地头开展实地巡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立即熄灭,并对市民进行批评教育,有效宣传了焚烧秸秆的危害,提高了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今年以来,县城监大队共出动900余人次,扑灭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230余处,批评教育群众近3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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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县城监大队将联合龙津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行动,以宣传促规范,以劝导促文明,以法制促环保,共同守护好“如画清流”。

      城区露天焚烧举报电话:0598-5322616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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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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