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海垦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桩人民法院委托移送的信用卡合同纠纷。
【纠纷事项】
李某某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经某银行海口分行审核,于2018年7月25日获批开卡,账号为***0**3。李某某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消费后出现逾期情形,截至2023年6月20日,李某某拖欠信用卡本金19591.50元,利息(含复利)9411.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98.62元,合计30501.69元。此某银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欠款,但李某某至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某银行于2023年9月21日诉诸法律。
【调解结果】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6月20日,李某某尚欠某银行信用卡(账号:***0**3)款项30501.69元【其中,本金19591.50元、利息(含复利)9411.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98.62元】。
二、某银行同意李某某分期偿还20000元,即李某某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8000元(已付),剩余款项12000元分6期偿还,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4月期间,李某某每月26日前还款2000元。还款方式为:李某某向其信用卡(卡号:***0***81)支付。
三、如李某某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完毕,则双方就此结清该信用卡账户(账号:***0**3)内的债权债务。
四、如李某某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其还款义务,则自李某某违约之日起,某银行有权要求李某某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款项【已还款项按偿还本金、利息(含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的顺序扣减】,以及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