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14点,庆幼物流中心开展财务业务培训---电子发票的验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退税实操讲解。













电子发票的全面实施是2016年开始的,在今年11月份的采购中,我们部分食材的发票也开始采用电子发票。如何更好的应用于我们的工作中,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吧!






































通过以上的学习和视频的讲解,我相信大家遇到电子发票时,一定可以准确的识别电子发票的真伪。













2023年8月31日国家颁布了提高个人所得税“一老一小”三项专项扣除的标准,从1月1日起实施。这项福利的出台,意味着有很多人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



首先,带大家回顾下9月份时我们讲解“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的app,每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会在次年的6月30日前申报完成,请小伙伴们千万别忘记噢!








常见问题

1.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3.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4.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国家颁布了提高个人所得税“一老一小”三项专项扣除的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大家工作的热情,从而扩大了税基,“既惠民也富国”,一举两得。








编辑:蔡雨新
校对:孙东旭
审核:刘朝霞



